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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10-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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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产地在福建省境内;

  2、拥有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商部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监部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

  3、产品知名度大,同类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高;产业规模大,总产值超过1亿元,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4、品牌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用标企业生产管理规范,标识使用企业占比达95%以上,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

  5、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宣传有力,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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