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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10-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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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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