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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依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乡镇落实“四到场”要求,要统筹乡镇宅基地管理人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属地村级组织人员在内等工作力量,在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施工关键环节、住宅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到场监管,每一次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核查核实,做好巡查记录并存入建房审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