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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对外投资农林牧渔业企业,且年度实际对外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境外项目从国内运出设备、原材料或回运权益内资源性产品(如鱼获等),年度发生境内与境外口岸之间运保费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运保费2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