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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如何落实?

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发布时间: 2025-05-2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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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省级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安排周转指标给设区市,专项用于村民住宅耕地占补平衡,禁止挪作他用,年底前统一由原渠道全额收回;同时鼓励恢复园地、林地等为耕地,形成指标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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