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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信息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项目信息(涉密内容除外),县级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设立公示标牌,注明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设置质量追溯二维码;
(2)意见征求: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广泛征求乡镇、村集体、村民等利益相关方意见,鼓励建立“六方会审”机制;
(3)投诉渠道:公开监督投诉电话,鼓励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质量监督,支持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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