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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项目实施计划和已批复初步设计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书面提出调整申请;
(2)监理、设计单位审核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出具变更方案;
(3)设区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权限和程序论证审批;
(4)未经变更审批,不得提前实施调整内容。若因自然灾害、规划调整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审批主体审查后可终止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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