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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农资生产企业有哪些情形需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来源: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26-06-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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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生产禁用农资并被依法查处的;

(二)一年内生产的农资产品被依法查处2次(含2次)以上的;

(三)一次性被依法查处的农资产品有3种(含3种)以上的;

(四)一年内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确认时回函否认该企业产品累计达5批次(含5批次)以上的;

(五)所生产的农资产品因产品质量、侵权等原因造成农业生产较大损失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六)农业机械维修企业一年内因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2次(含2次)以上的;

(七)被依法移送司法部门查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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