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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四条,从省外调入畜禽和畜禽产品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或者省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登记。目前,我省是通过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