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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屠宰企业变更地址、名称、法人等如何规定?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10-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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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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