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将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建设;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省级支持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第二,提供贷款贴息。省级财政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第三,实行用电优惠。对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继续实行生产用电优惠。第四,实施自然实害补助。省级财政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园区给予农田基础设施修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