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人才双向交流。鼓励闽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农业人才双向交流。第二,落实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胞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支持选认台胞担任科技特派员,聘请台湾专才担任园区管理岗位职务。第三,加强台胞创业就业培训。台胞在闽从事农渔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和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范围;支持设立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基地,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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