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针对符合福建省乡村振兴贷条件的主体建立服务企业池,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由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推送,经“金服云”平台或其他媒体网络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即形成乡村振兴贷企业池名单。服务对象企业池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收集相关领域符合乡村振兴贷的企业名单,依托金服云平台或当地确定的其他方式,形成企业池名单。名单内企业如涉违法经营、出现不良记录等,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移出企业池名单。在被移出企业池名单前发生的乡村振兴贷,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