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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对于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种子生产企业、制种经纪人、制种户,除了依法严格惩处外,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全省制种基地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对其关注度,加强日常监管,重点督促,及时纠正,逐步规范其生产行为。对于列入重点监控的种子生产企业,还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的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