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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农药经营者要按照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我省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和方便利民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所管辖乡镇数25%的标准,确定全省定点经营数额为275家,同时要求同一个农药经营者在同一个县(市、区)内申请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分支机构不得超过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