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文件,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历史性、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