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遴选人委托和通知,现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0624-241324240)遴选文件做出相应澄清补充和修改,本通知内容与遴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遴选文件第11页评审标准和方法第3项“正式员工”中的“根据保险公司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配备的员工(包括且仅包括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制员工)和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数量最多排名第1的得15分,数量排名第2的得13分,数量排名第3的得11分,数量排名第4的得9分,数量排名第5的得7分,数量排名第6的得5分,其余情况得3分。保险公司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截至2024年6月30日分支机构(不含分公司)正式员工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清单、人力资源系统人员名册、财务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2024年最近一次向福建金融监管局报备的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数量并加盖公章,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提供的情况与所报送给福建金融监管局的内容一致。”澄清修改为“根据保险公司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含省级分公司)配备的员工(包括且仅包括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制员工)和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数量最多排名第1的得15分,数量排名第2的得13分,数量排名第3的得11分,数量排名第4的得9分,数量排名第5的得7分,数量排名第6的得5分,其余情况得3分。保险公司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员工人数的材料,其中,劳动合同制员工提供2024年6月社保或医保缴交证明、人力资源系统人员名册;派遣合同制员工提供2024年6月工资发放清单、财务转账凭证。同时提供2024年最近一次向福建金融监管局报备的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数量并加盖公章,并承诺提供的情况与所报送给福建金融监管局的内容一致。”。
2、遴选文件第12-13页评审标准和方法第10项“产品创新”中“保单复印件”澄清修改为“保单复印件或保单抄件(加盖公章)”。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