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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号)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3-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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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申请收回2022年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的请示》(晋农〔2024〕123号)、《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2年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的请示》(清农水〔2024〕139号)、《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蕉城区财政局关于收回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宁区农〔2024〕96号)以及《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申请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请示》(浦农〔2024〕182号)、《古田县财政局 古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拨付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请示》(古农〔2024〕150号),收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中下达的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060.45万元,其中晋江市452.26万元、清流县336.89万元、蕉城区271.3万元;调剂安排用于漳浦县、古田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其中漳浦县530万元、古田县530.45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漳浦县、古田县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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