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项目名称:2025年开展高质量庭院经济试点工作县评审
2.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7日。
3.评审组成员:林本喜(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大忠(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卓秋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4.评审形式:集中评审
5.评审内容:根据高质量庭院经济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各地审核推荐的24个2025年计划开展高质量庭院经济试点工作县对象申报计划,从开展整村推进试点条件、项目可行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前景、项目带动增收预期效果等4个方面进行评审,分别分“优”“良”“一般”3个等次,按25分、20分、15分进行赋分,并取平均总分形成梯次顺序评审意见。
6.评审结果:按从高到低顺次如下(并列的按行政区划顺序):连江县93.33分、将乐县91.67分、龙岩市新罗区91.67分、漳平市91.67分、宁化县90分、松溪县88.33分、永泰县86.67分、泰宁县86.67分、武夷山市86.67分、南安市83.33分、建宁县83.33分、上杭县83.33分、长汀县83.33分、邵武市83.33分、柘荣县81.67分、长泰区80分、德化县80分、浦城县80分、周宁县80分、霞浦县80分、芗城区78.33分、莆田市秀屿区78.33分、平和县76.67分、仙游县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