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乡振指导函〔2024〕209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现就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取得实效的村庄,优先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统筹兼顾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2025年度已获得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的村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公共空间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计划等,重点说明拟实施项目对村庄现有公共空间的促进和提升作用,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拟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名额分配。全省支持100个左右的村庄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推荐不超过15个村,福州、泉州、莆田各推荐不超过10个村。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对象并组织完善申报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三)市级审核。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省级研究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综合考虑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成效,择优确定补助名单,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补助,并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林国锦,联系电话:0591-87830917,邮箱:xczxfzzdc@163.com。
附件:***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村庄基本情况。介绍村庄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脱贫人口、村庄类型、获得荣誉等。
二、村庄建设情况。包括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情况,特别是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现状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计划。研究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申请补助金额,并说明所实施项目对现有乡村公共空间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每个村材料篇幅控制在2页以内,并附2张村庄典型公共空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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