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我中心现就“2020年度生物安全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通过询价采购方式,按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2家合格中标供应商,原则上排序靠前的采购比例相对较高,第一中标供应商55%-65%,第二中标供应商35%-45%。
二、采购内容
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耗材,具体见附件1《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实验室耗材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预算金额
本次招标只定资格、不定数量,各合同包在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项目实行过程中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9万元。
四、交货地点
福州市鼓屏路151号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方提供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投标方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需公司盖章);
(四)提供投标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且具备从事生物类、医药类或兽医类耗材等专业经营范围;
(五)投标方应书面授权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提供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投标方法人书面任命),24小时负责采购人相关的订货供货、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
(六)投标方须书面承诺知悉并遵守以下条款(需公司盖章):
1、如中标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视作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将其中标资格及采购比例顺延调整至该合同包其余最高得分中标方,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供应商对此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合同履约完毕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采购人于收到合同供应商退款申请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供应商逾期未提交退款申请且经采购人两次督促,仍未提交退款申请的,视作合同供应商放弃履约保证金,并同意采购人自行处置。因合同供应商违约导致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合同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形,相应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2、货物验收约定
(1)现场验收。中标人必须按货物的储运条件要求进行配送,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或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应在采购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根据订货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货物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进行逐项验收。货物的内容、规格、型号、数量等符合要求,且包装无涂抹擦拭/标签损坏/开封的,视为外观验收合格。否则视为外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发现未按货物特点进行储存和运输的(如试剂须冷链运输),或送达时货物运输条件不符合货物特点的,视为外观验收不合格。
(2)参数验收。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参数,逐项验收,参数一致的,视为参数验收合格。参数不一致的,视为参数验收不合格。
(3)技术验收。上述验收均合格后,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技术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如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供货方应24小时内提供必要技术支持解决存在问题,以证实货物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否则视为技术验收不合格。
(4)上述任一项不合格,视为货物不合格。
(5)货物验收按货物品目执行整批订单验收制度,该批次订单同一品目货物中,任一产品验收不合格视为该类品目货物整批验收不合格。
(6)在采购人现场进行货物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合同供应商承担。
(7)中标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3、交货约定
(1)“交货”是仅指有效交货,即向采购人在交货期内交付验收合格的货物,其他均为无效交货。对无效交货,采购人有权拒收,或全部/部分不予退货(进行销毁报废等处置),合同供应商对此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如因退货产生费用,由合同供应商承担。
(2)交货期。根据采购人订货时间,如无不可抗拒原因,应在收到订单后的5个日历日内按储运条件运送到位(进口试剂应在10个日历日内运送到)。中标人应常备中标货物,紧急情况下应4小时内运送到位。采购人要求隔夜送达的,中标方应保证在次日早上9:30分之前送达。采购人发出订单,将不分节假日,中标企业应留置值班人员以满足订货需求。
(3)整批货物中单一货物逾期交货的,视为整批货物供货逾期,违约金处罚按该批所定货物整批金额计算。
(4)逾期交货责任。如果合同供应商未能在交货期内足额交货的,合同供应商须于约定交货期前提交逾期交货申请(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含公章),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逾期交货还是不同意逾期交货。
合同供应商未能按期足额供货且未于交货期截止前提交逾期交货申请的,或采购人不同意逾期交货的,采购人可以从本合同包的另一家中标方直接调剂货物,调剂比例小于等于无法供货单位在相应合同包的占比,调剂所使用采购比例占用无法供货单位在相应合同包的采购比例。合同供应商对此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如采购人同意逾期交货的,逾期时间由采购人确定,但逾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含3天)。逾期交货违约金按货物金额的5%/天计算,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逾期交货违约金。
(5)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逾期交货而逾期交货的,或采购人确定的逾期交货期限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合同供应商承担。
4、终止合同条款
合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采购其试剂,终止采购合同。必要时,向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合同终止后即时生效,已验收合格的履约货物按合同支付货款。该合同供应商在该年度中标的剩余采购比例全部调整至同一合同包的另一中标方。
(1)未能按时足量缴纳履约保证金;
(2)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的;
(3)经采购人同意,未能在逾期交货期限内交货的;
(4)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交货达2(批)次及以上的。
(5)货物验收不合格达2(批)次及以上的。
(6)合同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行其它义务。
(7)合同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履行义务。
(8)合同供应商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5、合同履行期内,如合同供应商的授权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通讯方式发生改变,中标方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报价表,如任一品目单价或总价高于预算控制价,均认为无效投标;
3、报价表(见附件2)应有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方应对资格文件和报价表分别单独密封,2020年9月11日17:00前报送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15号2楼,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591-87802846。
联系人:陈秀明
附件1:《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实验室耗材采购内容及要求》
附件2:《报价表》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9月8日
附件2:
报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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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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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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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单位(如包、箱、个、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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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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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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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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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参数
与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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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报价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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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单价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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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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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总报价: 元
投标人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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