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贴)资金、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动物检疫能力提升、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现计划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
一、审计内容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对闽清县、永泰县、古田县、福鼎市、仙游县、安溪县、长泰区、东山县、长汀县、上杭县、三元区、将乐县、浦城县、光泽县14个县(市、区)的病死猪确认、补助资金发放等开展实地专项审计,具体如下:
(1)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和市、县配套补助资金的到位、发放情况;
(2)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中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确认、汇总上报以及设区市、县级对上报情况的复核情况。
2.对全省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总体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1.对马尾区、闽清县、永泰县、福安市、福鼎市、东山县、上杭县、将乐县、光泽县9个县(市、区)的屠宰环节病害猪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确认、补贴资金发放等开展实地专项审计,具体如下:
(1)2024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市、县配套补贴资金的到位、发放情况;
(2)屠宰企业病害猪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确认、汇总上报以及设区市、县级对上报情况的复核情况。
2.对全省2024年度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总体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三)动物检疫能力提升
1.对古田县、仙游县、安溪县、长汀县、上杭县、三元区、光泽县7个县(区)的动物检疫能力提升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实地专项审计,具体如下:
(1)2024年度动物检疫能力提升资金是否按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的规定执行。
(2)2024年度动物检疫能力提升资金的开支情况,以及开支是否遵循财务及会计等相关规定。
2.对全省2024年度动物检疫能力提升项目总体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四)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
1.对武平县、永定区、浦城县、松溪县、建宁县、诏安县、柘荣县7个县(区)的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实地专项审计,具体如下:
(1)2024年度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遵照《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的规定执行;
(2)2024年度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开支情况,以及开支是否遵循财务及会计等相关规定。
2.对全省2024年度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项目总体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审计要求
(一)审计报告
须赴每个县(市、区)实地审计,根据审计内容分别形成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贴)、动物检疫能力提升、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一式四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审计时间
确认审计单位后一个月内完成现场审计,审计完成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机构条件
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1.报价控制在9万元以内,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2.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密封的报价单于10月27日前送我中心(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农业农村厅1007室)。
联系电话:罗华林 87850856(养殖环节)
陈志华 87828327(屠宰环节)
余 聪 87850856(动物检疫能力提升)
罗健伟 87850270(指定通道检查站能力提升)
福建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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