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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储备库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来源:种子总站 发布时间: 2026-01-0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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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我司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储备库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现对该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储备库。  

  建设规模:1#综合楼、2#种子储备库、3#种子储备库、连廊及值班室,以及1#综合楼、2#种子储备库、3#种子储备库围合而成的地下室。建筑功能包括检测实验用房、种子低温库、种子常温库、种子加工间、种子专用设施设备,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水泵房等配套设施及场内道路、卸货堆场和绿化景观。总建筑面积:9527.15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7893.3688万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  

  建设单位: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分公司。  

  二、采购内容  

  (一)结算审核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和结算审核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要求,对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储备库工程各专业结算进行审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签证、设计变更,以及前期的招投标资料、预算、预算审核、合同、图纸、结算资料、采购过程中造价的调整资料、成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审核。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核对,出具报告。报告需按建设单位将来固定资产登记、配置要求进行分账,并在后期财务决算审核及固定资产登记阶段无偿配合该工作。  

  (二)技术要求  

  1.中标人应授权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联系。  

  2.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供与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名单、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3.中标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形成书面文字约束资料,严格执行,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4.在结算评审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  

  5.中标人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按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6.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咨询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7.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内容委托给其他工程造价机构。  

  8.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咨询报告,并对造价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9.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评审中的审核资料,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0.中标人在本项目结束前应做好资料、档案文件等完整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11.建设单位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12.中标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建设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13.中标人在服务时间内评审质量达不到要求,在核查中出现差错超过审核专项核查业务要求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  

  14.当建设单位以事实认定中标人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结算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5.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报价,报价必须包括比选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工程结算审核及相关的造价咨询、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16.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本项目采购合同(附件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本项目实行包干价,审核费用待建设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结束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统一支付。中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结算审核及相关的造价咨询等一切费用,若后期工程量需要调整,中标人须配合建设单位需求进行调整,但不额外支付成交价以外的费用。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拟派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初始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年的。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出具报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2个类似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业绩情况(标的金额在5000万以上)。  

  3.根据报价人拟对本项目提供的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要求:团队人员数量≥4人(项目负责人1名,土建结算人员1名、钢筋计算人员1名、安装结算人员1名。),未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本采购。须提供团队人员名单、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废标。  

  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报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五、报价文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  

  3.拟配备团队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注册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效期时间范围在半年以上)。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  

  4.报价人在报价时出具相关保密承诺书(附件1);  

  5.报价函(附件2)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相关收费标准,工程结算审核最高限价按其收费标准折后不超过9万元。 

  6.以上申请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人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装入密封袋中同时加盖报价人公章,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评审办法  

  1.本项目的报价评审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  

  2.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选法。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对满足比选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各报价人,在全部符合项目业主的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申请人为本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其余递补中选候选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名。若有相同的报价,则其中企业注册资金多的申请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和企业注册资金仍然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全员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将被排序在前。  

  七、报价文件接收时间、地点  

  1.公告期限:2025年1月9日至1月15日 

  2.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1月16日1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指定接收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送交文件将被拒绝。  

  3.报价文件接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4号省农业农村厅5号办公楼9层927室。  

  4.联系人:陈伟  电话:13805019035   

  附件:1.保密承诺书 

      2.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储备库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报价函 

      3.福建省采购合同 

   

福建省种子公司福州中转站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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