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农业产业强镇。
2.补助对象:在获批立项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采取立项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评估再奖补700万元。
5.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设区市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级遴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经评审确定并公布获批立项名单,将中央资金切块下达乡镇所在县。
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
2.补助对象:在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3.补助内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4.补助标准:每个乡镇一次性安排500万元。
5.申报程序:由38个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市、区)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纳入“3212”工程农业产业强镇备选名录库。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年度衔接资金总额,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将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到建设乡镇所在县(市、区)。
二、项目申报公开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现将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通知予以公开(见附件1)。
三、项目评审公开
2024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评审情况公开
1.评审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
2.评审时间:2024年3月14日
3.评审组成员:郝志龙、陈义挺、羿红、辛清武、邹小兴
4.评审形式:集中评议
5.评审内容:对各设区市推荐申报2024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的18个乡镇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6.评审结论:所评审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当地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有相应的工作规划,推荐的主导产业规模较大,能够紧扣生产保供要求,产业链分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综合实力较强,产品品牌知名度较高,联农带农效果相关明显。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建议排名如下:
1.蕉城区赤溪镇(茶叶)
2.邵武市沿山镇(食用菌)
3.云霄县下河乡(杨桃)
4.长乐区鹤上镇(设施蔬菜)
5.清流县赖坊镇(高山乌龙茶)
6.南安市向阳乡(中草药)
7.漳平市永福镇(高山茶)
8.漳浦县石榴镇(鸭产业)
9.泰宁县梅口乡(茶叶)
10.武平县象洞镇(百香果)
11.安溪县龙涓乡(生猪)
12.闽清县塔庄镇(茶口粉干)
13.明溪县盖洋镇(优质稻)
14.南靖县龙山镇(辣椒)
15.荔城区黄石镇(水稻)
16.建阳区漳墩镇(白茶)
17.新罗区岩山镇(水蜜桃)
18.福鼎市店下镇(水稻)
监督电话:0591-87278373(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