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补助对象:承担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任务和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任务的有关单位。
3.补助内容:组织水稻、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参加省级统一试验,全面鉴定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病性,为品种的审定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花生、蔬菜、果树、茶树、食用菌、药用植物等优质、绿色、专用、高效新品种展示示范点(片);对通过国家登记、省级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符合性验证试验和安全性跟踪鉴定评价。
4.补助标准:农作物新品种试验鉴定根据试验鉴定作物类型、品种数量和面积,按承担任务量每个承担单位补助5-40万元;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根据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片个数及面积进行补助,按承担任务量每个承担单位补助5-8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作物新品种试验鉴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