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4〕1号)。
2.补助对象:绿色、有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认证奖励对象为获证主体、县级农业农村所属单位;新评定福建著名农业品牌奖励和宣传补助支持对象为新获得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
3.补助内容:用于“福农优品” 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增认定认证数量前3名县(市、区)奖励,获证农业品牌奖励以及农业品牌宣传等。
4.补助标准: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认定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每年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增认定认证数量前3名的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获奖主体的宣传补助,每家给予不超过宣传广告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5.申报程序:按上年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情况,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增认定认证数量排名情况,农业品牌获证情况予以逐项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