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实施水稻和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闽农计〔2024〕3号)。
2.补助对象:自愿投保的水稻、玉米种植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水稻、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保费。
4.补助标准: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3%,保费30元;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20%,即每亩6元。
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4%,保费40元;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20%,即每亩8元。
凡列入财政部产粮大县名单的县(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国家部委和我省保险政策有变动的,按新政策执行。
5.申报程序:参保对象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