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
1.文件依据:从2020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省级为申报单位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2.补助对象: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创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县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3.补助内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数字化、品牌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4.补助标准:通过书面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1.5亿元,按照三年安排,每年0.5亿元;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1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
5.申报程序:省级统筹组织有关各县申报,参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书面评审或竞争性遴选,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立项名单及备案建设方案,并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依据备案的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将资金分配下达集群有关项目县。
二、项目申报
依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通知予以公开,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项目评审
依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评审情况予以公开,内容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