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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9-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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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对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县级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可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 

  4.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资金按照3000元/亩安排。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各项目县项目审批后,各设区市汇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也包括小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垦企业、监狱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项目安排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垦企业、监狱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单位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0%落实自筹资金。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管护人员薪酬、贷款利息支出、农田设施保险费用支出等。 

  4.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资金按照3000元/亩安排。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各项目县项目审批后,各设区市汇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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