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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9-0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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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267号)。

  2.补助对象:通过省级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含规模奶牛场)等规模养殖场,或者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认证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为准。 

  3.补助内容:种畜禽场(含规模奶牛场)等规模养殖场对照农业农村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自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净化评估认证。 

  4.补助标准:种猪场净化补助50万元/场,种鸡/鸭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奶牛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种羊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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