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闽农综〔2020〕122号)、《关于确定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21-2025年)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闽农综〔2021〕5号)。
2.补助对象:福建省农科院水稻所、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科院作物所等单位10个承担农业良种重大科研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开发项目单位以及荔城区、南安市良种场,沙县、浦城县种子站等23个承担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位。
3.补助内容:一是农业良种重大科研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工程项目,主要开展优质稻、“两薯”、特色玉米、设施蔬菜、特色水果、食用菌和畜禽品种创新,以及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二是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含农作物品种试验与展示能力提升、种子质量检验测试能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
4.补助标准:农业良种重大科研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工程项目每个项目资金补助500万元-1100万元;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300万元。
5.申报程序:根据《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项目一次性立项,农业良种重大科研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前补助后奖励”管理机制,即经费按总量75%左右作为项目前期补助资金,分4年按年度拨付,25%左右作为项目后奖励资金,在第5年根据签订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分四批实施,项目资金于实施当年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