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2.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确定的“十四五”期间支持的国营云霄和平农场、沙县国营综合农场、浦城县仙阳茶场、福鼎市翁江茶场、寿宁县龙虎山茶场、柘荣县茶场6家欠发达国有农场。
3.补助内容:围绕接续支持农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欠发达国有农场加快振兴。主要支持产业发展建设,立足资源禀赋,振兴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转型提质。
4.分配方式:根据项目农场从业人员与收入、农场改革与发展等情况、项目农场绩效管理情况、综合衡量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量等因素,分配补助资金。
5.实施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向设区市、省级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需求;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后,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到县级;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实施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