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和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检验检测、技术指导、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
3.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与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相关系统设施运行、维护、更新及场地占用,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相关的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高效低毒农药和新型植保药械替换等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与疫情监测、防控、农业植物检疫队伍素质提升和设备装备配置、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防护、农药(械)使用调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防控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
4.补助标准:县(市、区)承担农作物病虫监测点建设补助5~7万元,承担农药使用监测点建设补助5万元,承担绿色防控核心示范点补助5万元,承担植物检疫性疫情防控示范点补助5万元。
5.申报程序: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指标安排具体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工作任务完成后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及任务完成情况后发放补助资金。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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