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4〕1号)。
2.补助对象:上年度绿色、有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获证主体;上年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增量排名前三县级农业农村所属单位;福建名牌农产品新获证主体。
3.补助内容:用于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增认定认证数量前3名县(市、区)奖励,获证农业品牌奖励以及农业品牌宣传推广等。
4.补助标准:对上年度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新认定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上年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增认定认证数量前3名的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5.申报程序:按上年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情况,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增认定认证数量排名情况,农业品牌获证情况予以逐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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