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农规〔2025〕5号)《福建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农规发〔2024〕4号)
2.补助对象:省级及以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等各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
4.补助标准:对整市推进的每个设区市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以县为单位建设的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申报程序:省级及以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验探索任务等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综合打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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