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0〕57号)。
2.补助对象:(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福建省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主体。(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开展我省29种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保种场(库、区)或保种点等。(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项目补助对象为省级及以上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4)国家育种联合攻关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参与攻关的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5)福建省食用菌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补助对象为省农科院食用菌所、福建农林大学等任务承担单位。
3.补助内容:(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开展地方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包括建设隔离、警示、排灌、繁育、仪器、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开展种质资源生化成分分析、农艺性状等研究,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档案、资料等工作;开展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及配套技术研究,包括田间试验示范、提纯复壮原种生产、整体评价成果鉴定、示范推广应用及宣传等工作。(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素材收集,种群培育、更新,生产性能测定,群体增量补贴,保种效果监测及鉴定评价,系谱档案记录和基础设施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宣传,饲料、兽药、疫苗、专家指导服务等支出。(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项目补助内容为种质资源登记、收集保藏、鉴定评价、创制利用及种质资源库(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4)国家育种联合攻关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青梗菜、花椰菜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筛选创制、利用以及鉴定评价筛选方法体系的建立等。(5)福建省食用菌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补助内容为开展食用菌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技术培训和实地指导,开展全省现有栽培食用菌和野生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工作。
4.补助标准:(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参考《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保护成本核算参考》,牛保种场(保护区)80万元/品种;马保种场(保护区)70万元/品种;猪保种场(保护区)60万元/品种;羊保种场(保护区)40万元/品种;兔保种场(保护区)30万元/品种;鸡或水禽保种场(保护区)20万元/品种;鸡活体基因库9万元/品种;水禽活体基因库15万元/品种。(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项目参照《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保护成本核算参考》,对于保存量达到国家级库、圃条件的,参照国家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补助资金,保存量未达到的,补助资金按照比例核算,分30万元、40万元等2档。(4)国家育种联合攻关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5)福建省食用菌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根据任务安排,每个承担单位60万元。
5.申报程序:(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由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需求摸底,根据项目保护利用对象、建设实施内容等情况,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需求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分布情况,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本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情况,组织项目实施。(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项目资金切块安排至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4)国家育种联合攻关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金切块安排至参与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5)福建省食用菌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金切块安排至承担普查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