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或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3.补助内容:指定通道检查站和省政府批复的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新建、改扩建,购置更新检查、消毒、监控等设施设备,防疫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储备消毒、防护物资等。
4.补助标准:根据各指定通道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开展建设的需求,工作实绩、项目建设等情况,结合各地建设任务。每站分配15-30万元。
5.申报程序:由项目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建设需求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等统筹确定承担主体。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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