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申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补助内容: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新建、改扩建或场所租赁,购置更新动物检疫设施设备,移动出证终端设备及其他相关的物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省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牲畜定点屠宰场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防疫队伍素质提升以及其他与动物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的支出等。
4.补助标准:平均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省级补助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市、区)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
5.申报程序:由项目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建设需求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等统筹确定承担主体。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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