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等)。
4.补助标准:(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800元/批次标准进行补助。(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分档补助: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个20万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个15万元,其他涉农县(市、区)每个5万元。同时,结合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财力状况、往年资金支出情况、承担专项工作任务情况等进行增减。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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