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2.补助对象: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试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核查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情况,对可食用农产品种植区实施协同监测等。
4.补助标准:设区市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试点补助30万元;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情况核查与协同监测每县补助8-18万元。
5.申报程序: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情况,直接安排到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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