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等。
2.补助对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品种替代、水分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法律规定的有关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四项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开展各类降低耕地重金属影响的技术试验等。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90万元。
5.申报程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项目储备通知,编写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入库。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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