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2.补助对象:水稻播种面积较大、水稻生产和产业化开发水平较高的粮食产能县。
3.补助内容: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
4.补助标准:根据水稻展示示范片面积,分45万元、60万元两档补助。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具体执行。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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