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40号)。
2.补助对象: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
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补助内容: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的培养方式为依托省内涉农大中专院校,开展学制三年的涉农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根据涉农专业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学和实地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培养工作。集中面授时间应选择在农闲时节,每年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20天。
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学习期满后,按照国家要求和《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福建省成人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规定以及毕(结)业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学员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涉农专业专科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4.补助标准: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用于免除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和考试费;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4000元,用于免除学员的学杂费、书本费、考试费以及集中面授期间的食宿费等;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用于免除学生书本费和学费等。
5.申报程序: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和学校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优先推荐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骨干、村主干,兼顾其他农业从业者。
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确定的分产业培养人数、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来组织生源。
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确定的分产业培养人数、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来组织生源。
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由相关中职学校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以及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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