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
2.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
4.补助标准:
(1)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设施装备补助金额为投资总额的80%,每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粮食“五新”推广。对开展五新推广的主体进行补助,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试验示范补助。
5.申报程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具体执行。
二、项目申报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57号)。
三、项目评审公开
2025年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县评审情况公开。
四、资金分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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