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乡振对口函〔2024〕330号)。
2.补助对象:省派重点村、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县(市、区)。
3.补助内容: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4.补助标准: 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每个村不低于20万元平均下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有县(市、区)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每县(市、区)10万元平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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