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
2.补助对象: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整村、整乡(镇)推进。
3.补助内容:对施用商品有机肥,购买绿肥种子、绿肥机械翻压还田给予适当补助。
4.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绿肥每亩补贴20元。
5.申报程序:一是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补贴对象自行采购并施用到田。二是绿肥示范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统一招标采购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并监督其播种到田。
二、项目申报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5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县的通知》(闽农厅办〔2024〕19号)(详见附件)
三、项目评审公开
1.评审项目名称: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2.评审时间:2024年10月8日
3.评审组成员:从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土壤肥料与植物营养专业,副高以上专家3位。
4.评审形式:集中评议。
5.评审内容:对绿肥种植项目县申报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县申报书进行评审,并推荐20个县作为绿肥种植项目县、20个县作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县。
6.评审结论:(1)绿肥种植项目县。综合考虑冬闲田面积较大、果茶园面积较大、工作积极性较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资金项目有保障等因素,申报的21个项目县中推荐20个(罗源县、福鼎市、蕉城区、柘荣县、华安县、长泰区、上杭县、建宁县、宁化县、将乐县、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浦城县、建阳区、武夷山市、顺昌县、建瓯市、政和县、松溪县)。(2)商品有机肥项目县。综合考虑果茶园及经济作物面积较大、有机肥资源丰富、工作积极性较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资金项目有保障等因素,申报的33个项目县中推荐20个(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霞浦县、古田县、周宁县、寿宁县、仙游县、南安市、平和县、南靖县、诏安县、漳浦县、永定区、长汀县、沙县区、邵武市、延平区、光泽县、平潭综合实验区)。
四、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91-88011442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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