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优先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统筹兼顾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入库程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研究确定”程序办理,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