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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11-1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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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

  2.补助对象: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整村、整乡(镇)推进。

  3.补助内容:对施用商品有机肥、采购绿肥种子、机械播种翻压还田、效果展示基地建设、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及宣传资料印发等给予适当补助。

  4.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绿肥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

  5.申报程序:一是商品有机肥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补贴对象自行采购并施用到田。二是绿肥种植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统一招标采购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并监督其播种到田。

  二、项目申报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农厅办〔2025〕25号)(详见附件)

  三、项目评审公开

  1.评审项目名称:202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县评审

  2.评审时间:2025年10月17日

  3.评审组成员:从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土壤肥料与植物营养专业,副高以上专家3位,分别为王飞、邢世和、毛艳玲。

  4.评审形式:集中评议。

  5.评审内容:我站组织厅种植业管理处、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畜牧总站等处室(单位)开展联审,本次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上报,共储备项目51个。其中,绿肥推广项目21个,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30个,评审组根据县级申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6.评审结论:推荐闽侯、永泰、长泰、华安、明溪、清流、尤溪、泰宁、建宁、长汀、松溪、建阳、建瓯、武夷山、顺昌、蕉城、柘荣、霞浦、福安、福鼎等20个县(市、区)为绿肥推广项目县;推荐连江、福清、仙游、永春、南安、漳浦、平和、新罗、上杭、武平、漳平、沙县、将乐、浦城、光泽、政和、屏南、寿宁、周宁、平潭综合实验区等20个县(市、区)为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县。

  四、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91-88011442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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