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24〕3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慎推进撂荒耕地分类治理利用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5〕7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实施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村级组织。
(三)扶持方向和补助内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上撂荒地块复耕种粮,重点支持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撂荒耕地的复耕种粮。补助内容包括改善提升生产条件、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鸟兽危害特色保险等。
(四)补助标准:县(市、区)复耕撂荒耕地种粮总面积在300亩以上,可以叠加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已享受2025年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项目补助的地块不得重复申请。
(五)项目流程:根据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农业经营主体撂荒耕地复耕种粮需求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级根据全省申报情况,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县级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报送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二、项目申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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