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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福建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发布时间: 2025-11-2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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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农产发〔202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30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福建省大食物观中涉及的且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

  (1)果蔬菌加工。针对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杀菌、消毒、切分、清洗、分级、分割、无损检测、包装等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加工处理能力,实现减损增效。

  (2)茶叶、中药材加工。针对茶叶、中药材,发展产地烘干、贮藏、分割、调理加工、检测、包装等设施设备,提升产地机械化数字化设施设备水平。

  (3)粮油加工。针对粮食、油料类农产品,优化清选、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磨制等加工设施设备配置及绿色能源、检测等技术应用,保障粮食油料生产抗灾减灾及节粮减损,提升商品化水平,实现保质增值。

  (4)食品及综合利用加工。积极发展果蔬菌、茶叶、中药材等食用类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发酵压榨、果脯果汁、冻干、低温油炸、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农产品产地特色加工设施,提升产业链价值。

  4.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年度以来新建、改(扩)建,且未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及产地加工项目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的50%,其中冷藏保鲜设施以工程结算金额为依据,产地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

  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设备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5.项目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储备通知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和建设→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上报储备项目建设情况→省级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县级按照省里下达资金额度批复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主体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合格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据实拨付。

  咨询电话:0591-8727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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